黑龙江/牡丹江-2025-04-27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下城子镇中新村大豆食品深加工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翰玖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三辅街********号
被投诉人:牡丹江杰航项目管理责任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穆棱市八面通镇琥珀名苑二期**号楼**号门市(工农街**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关于“下城子镇中新村大豆食品深加工设备采购项目([******]****[**]********)”的投诉,本机关已依法受理。投诉人投诉事项为: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详细评审表的内容与分值设定未与采购需求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对供应商响应内容的评审标准存在部分未细化量化的模糊表述字样,未与评审因素指标相对应。 投诉事项*:本项目属于有统一的技术标准的货物类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而不应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就投诉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联合法律顾问对投诉事项进行了审查。 *、本项目评审因素的设定系按本项目的采购人的需求进行设置,内容与分值设定己经与采购需求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据此,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本项目各类评审因素己经设置各量化指标,例如:供货方案技术部分要求①供货方案; ②质量保证措施; ③项目人员 配置。 满足三小项得* 分,每少一项扣* 分; 每小项有一处缺陷扣 * 分。上述己经细化为具体三项,每项明确的具体分值,并对其中缺陷情形进行了明确。据此,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第五十四条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本项目采购的大豆食品深加工设备,非标准统一的通用设备,涉及技术复杂度高,采用综合评分法科学量化评审因素,确保选出技术可靠、价格合理且服务完善的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规要求和实际采购目标,因此,不能确定该项目不适用综合评分法。据此,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综合以上情况,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号令)第二十九条 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据此,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穆棱市财政局
**** 年 **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