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2025-04-27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年第**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康复训练设备(采购日期:****年*月**日)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市懋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路**号***室
被投诉人:黑龙江银箭正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丽江路****号
被投诉人:哈尔滨市第一社会福利院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科研街**号
相关供应商:黑龙江伯然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卫校东路翡翠华庭小区*号楼***门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关于康复训练设备项目(项目编号:[******]****[**]********)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一)黑龙江伯然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步态分析系统制造商广州一康医疗设备实业有限公司不具备****型号的步态分析系统医疗器械注册证,不具备该型号产品的生产资格,黑龙江伯然科技有限公司未提供符合政策的合格产品属于无效投标。 (二)黑龙江伯然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智能(中药)湿热敷装置制造商广州龙之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不具备********型号的智能(中药)湿热敷装置医疗器械注册证,不具备该型号产品的生产资格,黑龙江伯然科技有限公司未提供符合政策的合格产品属于无效投标。 (三)黑龙江伯然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高能量深层肌肉刺激仪制造商广州一康医疗设备实业有限公司不具备***型号的高能量深层肌肉刺激仪医疗器械注册证,不具备该型号产品的生产资格,黑龙江伯然科技有限公司未提供符合政策的合格产品属于无效投标。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二)(三)不成立。以上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哈尔滨市财政局
**** 年 **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