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鹤财采投处【2025】3号
2025-04-24
黑龙江/哈尔滨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鹤财采投处【2025】3号
黑龙江/哈尔滨-2025-04-24 00:00:00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鹤财采投处【****】*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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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年第**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迎宾大道、团结桥、复兴桥及凯旋门亮化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盈冠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集中区长江路****号

被投诉人:哈尔滨洽荣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华山路***号哈工大建筑科技大厦*座****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磋商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个日历日内交货,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了相关法律。*、详细评审表技术部分设置“技术实施方案、人员配备方案、应急措施、售后服务方案、质量保证方案”等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未按其规定进行编制。投诉人认为代理公司质疑回复内容只是对其质疑事项做否定回复,其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无法支撑其对投诉人质疑问题的回复。*、详细评审表存在部分内容未细化量化的模糊表述(具体模糊表述如表*下划线所示),未与评审因素指标及采购需求相对应,有违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且质疑回复内容缺少相关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符合相关规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鹤岗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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