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2025-04-28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饶河县住建局造雪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年*月*日发布更正公告,****年*月**日开展项目评审,****年*月**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芜湖汇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鲁港街道弋江嘉园三期底座商铺**栋***号
被投诉人*:饶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黑龙江省饶河县饶河镇和平街***号
被投诉人*:黑龙江省新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银行街*号*号楼*层*****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主要投诉事项为:
*.黑龙江省新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收到我方质疑函后,没有对我方提出的质疑内容做出公正处理,佳木斯市农伯商贸有限公司没有为公司员工依法足额购买五险,该公司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评标委员会否决我司(芜湖汇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给出的理由太含糊,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上述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饶河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饶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饶河县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