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绥财采投处〔2025〕1号
2025-04-27
黑龙江/哈尔滨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绥财采投处〔2025〕1号
黑龙江/哈尔滨-2025-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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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绥财采投处〔****〕*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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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智慧黑板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秀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
被投诉人:绥芬河市第四小学
地址:绥芬河市青云路**号
被投诉人:黑龙江省晨兴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号赫时小区(会展中央建设项目)*栋*单元**层 *号(住宅)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经核查,采购人按项目的实际需求设置相关参数,市面上满足采购参数中星号条款的生产厂家有三家以上,本项目最终入围供应商达到五家,所投产品分别为四个品牌,投诉人没有证据证明此项目招标参数中星号条款参数的设定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据此,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上述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恢复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执法机关名称:绥芬河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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