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绥财采投处〔2025〕5号
2025-04-27
黑龙江/哈尔滨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绥财采投处〔2025〕5号
黑龙江/哈尔滨-2025-04-27 00:00:00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绥财采投处〔****〕*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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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智能互联黑板购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秀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

被投诉人:黑龙江汇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副路盟科涵舍*号*楼

被投诉人:绥芬河市高级中学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教育路学府街*号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投诉事项一:经核实,投诉人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线上质疑,代理机构于规定期限内对该质疑作出答复,未违反《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据此,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二:针对该投诉事项,我单位要求被投诉人提供证明材料,经核查,采购人按项目的实际需求设置相关参数,市面上满足采购参数中星号条款的生产厂家有三家以上,本项目最终入围供应商达到三家,所投产品分别为五个品牌,投诉人没有证据证明此项目招标参数中星号条款参数的设定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据此,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均不成立。上述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恢复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执法机关名称:绥芬河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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