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塔财采投处【2025】1号
2025-04-28
黑龙江/哈尔滨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塔财采投处【2025】1号
黑龙江/哈尔滨-2025-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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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塔财采投处【****】*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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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财政评审工作经费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爱建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
被投诉人: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红旗大街***号*层
被投诉人:塔河县财政票据和评审中心
地址:塔河县建设大街
四、基本情况
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相关供应商对投诉事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作证材料。 投诉事项*,经组织*名新采购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原评审专家小组评审不存在“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东方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资格审查条件。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的法律纠纷不是本项目的评审因素,不影响中标结果。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均不成立。该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执法机关名称:塔河县财政局
**** 年 **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