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富财采投处【2025】5号
2025-05-08
黑龙江/齐齐哈尔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富财采投处【2025】5号
黑龙江/齐齐哈尔-2025-05-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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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富财采投处【****】*号
作者:富裕县财政局发布时间:********** **:**:**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校园安全智慧化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合肥市包河区荀豆商贸行(个体工商户)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公街道宁国路与九华山路交口大宁缤购商业广场**幢****室
被投诉人 *:齐齐哈尔易采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百悦居二期商服**号楼***室
被投诉人 *:富裕县教育局
地址:富裕县
相关供应商 *:吉林省吉科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白山市江源区孙家堡子街一委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一)投诉事项*。吉林省吉科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提供符合国家强制要求政策制造商产品属于无效投标。
(二)投诉事项*。中标单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三)投诉事项*。成交产品中制造商不符合消毒品要求,中标单位属于无效投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一)部分成立。本项目合格供应商不足*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中标或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投诉事项(二)不成立。该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三)投诉事项(三)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中标或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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