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2025-05-06 00:00:00
哈南财采投处〔****〕*号 签发人:朱晓义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黑龙江华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志华商城**栋*区*座*单元*层*号
被投诉人*:哈尔滨市第四十七中学校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号
被投诉人*:黑龙江省晨兴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号赫时小区(会展中央建设项目)*栋*单元**层*号(住宅)
相关供应商:黑龙江弘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尔滨大街***号*栋*单元**层*号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年学校物业项目采购项目项目([******]******[**]********)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本项目投标单位:第一家(黑龙江弘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家(哈尔滨市尚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报价严重低于合理成本。
投诉事项*:本项目投标单位:第一家(黑龙江弘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家(哈尔滨市尚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完全按照招标文件中具体技术(参数)要求的基本要求、其他要求等执行。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
关于投诉事项*,经查,黑龙江弘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尚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在本项目的响应文件中,提交了其不低于 ****年*月*日哈尔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员工资明细。其响应文件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关于投诉事项*,经查,黑龙江弘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尚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在本项目响应文件中,提交了其承担本项目的其它费用构成和其不低于 ****年*月*日哈尔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员工资明细。其响应文件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南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哈尔滨市南岗区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