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2025-05-13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初预算幼儿电子教育学设备及大型玩具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宁强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号*幢**层****
被投诉人:黑龙江津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松江路*号***商服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依法就相关事项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中标公司温州森丰达游乐设备有限公司在本次中标项目提供的产品明细中:移动篮球架、足球门,产品参数描述,属于塑胶玩具,属于国家强制性要求范围,需提供**认证证书,中标公司制造商浙江巧巧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相关网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查询并无此认证;**证书又叫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是强制性认证产品招标时的必备资格,销售没有经过**认证(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属于违法行为。这样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无法保证其质量和安全性,因此国家对这类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制度。
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严垂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公司认为,政府招投标的任何项目都应是“公平、公正、公开、严肃、严谨”的项目。代理机构不以事实为依据,从具体答复事项来看,缺乏专业性,财政局相关领导可根据我公司提供的投诉问题描述及线索进行调查。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