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平财采投处〔2025〕18号
2025-05-13
黑龙江/哈尔滨
质疑投诉
哈平财采投处〔2025〕18号
黑龙江/哈尔滨-2025-05-13 00:00:00
哈平财采投处〔****〕**号
作者:哈尔滨市平房区财政局发布时间:********** **:**:**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哈平财采投处〔******

  • 投诉人、被投诉人基本情况

投诉人哈尔滨市紫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号楼世茂大道**号火炬亚欧大厦****室

被投诉人*:黑龙江国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泰山路**号*楼

被投诉人*:哈尔滨市平房区教育局

地址:平房区龙滨路**号

相关供应商:哈尔滨泽尔泰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会宾路副**号*单元*楼*门

二、投诉事项

投诉人对平房区教育局第五幼儿园、第六幼儿园设备采购项目(三次),编号:[******]******[**]**********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依法就相关事项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网线、监控网线制造商深圳市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音乐舞蹈室*非洲鼓、音乐舞蹈室*奥尔夫音乐器材制造商廊坊市安次区杨税务多和平村不存在。

投诉事项 *:本项目采购的双人车、三人兜风车双乘车属于强制认证产品。根据查询,河北德尚教学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没有获得强制认证证书,中标单位未提供合格产品属于无效投标,应取消其中标资格。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成立。该投诉内容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哈尔滨市平房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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