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2025-05-14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同财采网投处[****]*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六所农场幼儿园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潍坊奎文区青莛商贸中心(个体工商户)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东关街道东风东街***号阳光外滩小区*号楼**号
被投诉人:同江市教育局
地址:同江市建设路***号
被投诉人:哈尔滨昊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建国街**号
相关供应商:大庆奇特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新村奥维馨苑二期*****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潍坊奎文区青莛商贸中心(个体工商户)对被投诉人:哈尔滨昊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同江市教育局“六所农场幼儿园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提出质疑,投诉人对对代理机构质疑处理不满意并于****年*月**日线上向我机关提交了《投诉书》,现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 热闹动物园齿轮组合、** 建筑拼搭、** 巧手绣花板 、** 大型七彩巧巧钉 、** 小颗粒积木、** 半球太阳花、** 毛毛虫积木 、**齿轮游戏*建筑天地 、** 迷你六边砖***件 属于强制认证产品,制造商并没有经过相应的强制性产品认证。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经核查供应商提供了相关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真实有效。故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均不成立。以上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本机关将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七条“投诉人在全国范围内**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采购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要求,将相关数据上报。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执法机关名称:同江市财政局
**** 年 **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