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拜财采投处【2025】3号
2025-05-14
黑龙江/齐齐哈尔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拜财采投处【2025】3号
黑龙江/齐齐哈尔-2025-05-14 00:00:00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拜财采投处【****】*号
作者:发布时间:********** **:**:**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年第**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采购拜泉县***系统升级及配套设备(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合肥市包河区荀豆商贸行(个体工商户)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公街道宁国路与九华山路交口大宁缤购商业广场**幢****室

被投诉人:黑龙江立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新城路*号

被投诉人:拜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拜泉县党政办公中心西楼*层

相关供应商:黑龙江恒源鼎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甘南县建设街六委**组(鑫生宾馆对过)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拜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采购拜泉县***系统升级及配套设备(二次)项目(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一)投诉事项*:黑龙江恒源鼎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文件规定实质响应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投诉事项*:黑龙江恒源鼎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虚假材料。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及相关请求予以驳回。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驳回投诉。 鉴于投诉的问题,本机关开展了监督检查,发现本项目存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及第七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应予废标。责令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七条的规定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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