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财采投处〔2025〕9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5-05-16
黑龙江/哈尔滨
质疑投诉
七财采投处〔2025〕9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黑龙江/哈尔滨-2025-05-16 00:00:00
黑龙江/哈尔滨-2025-05-16 00:00:00
七财采投处〔****〕*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作者:七台河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七财采投处〔****〕*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亮化材料采购项目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合肥市包河区荀豆商贸行(个体工商户)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公街道宁国路与九华山路交口大宁缤购商业广场**幢****室
被投诉人*:七台河市瑞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桃山创业园
被投诉人*:七台河市城市道路和照明服务中心
地 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学府街***号
相关供应商:哈尔滨曼先科技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南第十二大道**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哈尔滨曼先科技公司未提供符合国家强制要求政策制造商产品(*.*平方防冻护套线、*.*平方防冻护套线),属于无效投标。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七台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个月内向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台河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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