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2025-05-21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宁财采投处[****]*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宁安市职业教育中心理化生实验室教学仪器项目(二次)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年*月*日发布结果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合肥市包河区荀豆商贸行(个体工商户)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包公街道宁国路与九华山路交口大宁缤购商业广场**幢****室
法定代表人:张桂芹
被投诉人*:宁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市宁安市政务大厅*楼
被投诉人*:宁安市职业教育中心
地址:宁安市江南明星小镇宁安市职业教育中心
相关供应商:哈尔滨城冠网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茂滨江新城一期*区**号楼*单元*层*号
五、基本情况
合肥市包河区荀豆商贸行(个体工商户)对宁安市职业教育中心理化生实验室教学仪器项目(二次)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质疑答复不满意,依法就相关内容向我机关提出投诉,我单位依法对本项目进行调查核实,投诉人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一)本项目采购的明细***项家庭电路器材制造商山东鄄城腾飞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不具备***项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哈尔滨城冠网科技有限公司未提供合格产品属于无效投标。
(二)本项目采购的明细***项手电钻制造商南通聚客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具备手电钻强制性产品认证。哈尔滨城冠网科技有限公司未提供合格产品属于无效投标。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二)不成立。该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据此,驳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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