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平财采投处〔2025〕22号
2025-05-20
黑龙江/哈尔滨
质疑投诉
哈平财采投处〔2025〕22号
黑龙江/哈尔滨-2025-05-20 00:00:00
哈平财采投处〔****〕**号
作者:哈尔滨市平房区财政局发布时间:********** **:**:**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哈平财采投处〔******

  • 投诉人、被投诉人基本情况

投诉人黑龙江省康乾建筑程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海顺新苑**号楼二单元***

被投诉人*黑龙江广招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南十四道街**号

相关供应商:黑龙江玖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警官路南、利民大道柒季城**栋*单元*层*号

二、投诉事项

投诉人对哈尔滨市平房区****年绿化养护采购项目,编号:[******]****[**]********的包*质疑答复不满意,依法就相关事项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本项目“有效供应商家数:包*:*此数约定了开标与评标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标、评标;文件中其他描述若与此规定矛盾以此为准。”本项目采购的内容为“苗木”;然而参与本项目的六家供应商中“黑龙江玖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万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华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市紫伊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船口办公设备有限公司”均没有《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不具备参与的资格。合格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无法选出中标供应商。(*)“黑龙江玖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万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华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市紫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船口办公设备有限公司”均不符合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以上供应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第六条(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中小企业对制造商及承接单位的要求。

(*)本次项目的主要内容为苗木,且本项目中的苗木属于国家林业局发布的主要林木目录,根据“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要求参与的供应商及制造商均应持有《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若无此证或证已过期均属无效投标。经我公司查询中标供应商(黑龙江玖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没有《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虽然其制造商《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具备生产制造的能力,但是作为中标供应商本身没有《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就不具备经营的能力,所以该项目应做废标处理。

投诉事项*:黑龙江玖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中:(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黑龙江玖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没有林木苗木、种子等。本次项目为哈尔滨市平房区****年绿化养护采购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第三包项目为林木,林木是《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的一种,如果经营范围没有,生产经营就是属于超范围经营。

投诉事项*:代理机构给予我公司质疑事项回复无理无据,我公司不能信服,希望采购办给予公平的裁决;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情形,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哈尔滨市平房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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