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2025-05-16 00:00:00
七财采投处〔****〕*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亮化材料采购项目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七台河市茄子河区华艺灯饰店
地 址: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东方建材家具城*区一层***号铺位
被投诉人*:哈尔滨曼先科技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南第十二大道**号
被投诉人*:哈尔滨生金展道具展架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阿城区金都街长安小区*楼一层*门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投诉事项(一):中标供应商哈尔滨曼先科技公司未提供符合国家强制要求政策制造商产品(****平方铝芯电缆、配电箱*************),不具备对应型号的***证书,涉嫌提供虚假数据谋取中标,不应该通过资格性审查,应取消其中标资格。
投诉事项(二):供应商哈尔滨生金展道具展架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配电箱制造商四川继隆电气有限公司不具备对应型号的***证书,涉嫌提供虚假数据谋取中标行为。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二)部分成立,本项目成交结果无效。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合法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认定本项目成交结果无效,因本项目合格供应商符合合法数量,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七台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个月内向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台河市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