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伊财采投处〔2025〕8号
2025-05-26
黑龙江/哈尔滨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伊财采投处〔2025〕8号
黑龙江/哈尔滨-2025-05-26 00:00:00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伊财采投处〔****〕*号
作者:采购办发布时间:********** **:**:**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伊春市森林防灭火应急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森林防火机具)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日发布采购公告;******日评审;******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省鑫漫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

被投诉人*伊春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新兴西大街*号

被投诉人*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黎明路**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关于黑龙江省伊春市森林防灭火应急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森林防火机具)(项目编号:〔******〕****〔**〕********)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投诉事项原文引用如下:

评审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进行评审。

六、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该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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