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鹤财采投处【2025】5号
2025-05-27
黑龙江/哈尔滨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鹤财采投处【2025】5号
黑龙江/哈尔滨-2025-05-27 00:00:00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鹤财采投处【****】*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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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年第**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迎宾大道、团结桥、复兴桥及凯旋门亮化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盈冠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长江路****号

被投诉人:哈尔滨洽荣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华山路***号哈工大建筑科技大厦*座****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投诉人认为代理公司的质疑回复函中的内容缺少事实依据并且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支撑对于投诉人质疑问题的回复,违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五条之规定。投诉人认为在本次采购中利益受到损害,要求查看自己未中标的评审得分包括具体扣分明细和依据。*、投诉人质疑本次评审存在不够公平、公正情形,评审老师存在未按磋商文件评审和超出评审细则的情形。*、投诉人认为响应文件技术部分不存在磋商文件评审细则里的扣分情形,技术得分不应该低于中标供应商,且报价分高于中标供应商,投诉人请代理公司进行复审依法重新确定其应该为中标供应商。*、本项目结果公告中显示的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第*项广东优粤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在“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中无数据显示。中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满足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要求,其应做无效投标处理。*、投诉人怀疑本次评审存在不够公平、公正情形,评审老师存在未独立评审的情形。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此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鹤岗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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