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依财采投处【2025】3号
2025-05-28
黑龙江/齐齐哈尔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依财采投处【2025】3号
黑龙江/齐齐哈尔-2025-05-28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依财采投处【****】*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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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投诉人哈尔滨市道里区早田百货商行(个体工商户)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

被投诉人*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浏园安居小区**号楼

被投诉人*依安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依安县民强路**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依安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依安县肉牛加工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投诉事项简要概括如下:

中标供应商青岛建华食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废标处理。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关于投诉事项。经查证,中标供应商(青岛建华食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明确所投产品分割中央控制柜含桥架、电线和电缆(品牌青岛建华规格型号:非标定制),制造商为“公司自产设备”经向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函询,其复函证实青岛建华食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分割中央控制柜’是该公司生产的畜禽屠宰加工设备的配套设备,不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范围”。青岛建华食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投诉回复函》中明确“我公司不生产电线电缆,其为我公司采购后直接发往工地,上述产品均可提供质检报告等清单”。青岛建华食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明确其为“电线、电缆”制造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据此,投诉事项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成立。本项目成交结果无效。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依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齐齐哈尔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抄送:青岛建华食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执法机关名称:依安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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