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齐齐哈尔-2025-05-29 00:00:00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依财采投处〔****〕**号
投诉人:黑龙江省随波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号楼********室
被投诉人*: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浏园安居小区**号楼
被投诉人*:依安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依安县民强路**号
- 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依安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依安县肉牛加工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投诉事项原文引用如下:
(一)中标单位青岛建华食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国家规定,中标无效。
(二)中标单位青岛建华食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规定,中标无效。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
- 关于投诉事项(一)。经向胶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函询,其复函内容为“该公司生产的 ‘刀具消毒器’工作原理是电热器将冷水加热,其不在《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的‘生产类别分类目录’中,该产品不属于消毒产品”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二)。本项目为货物类、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青岛建华食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明确所投产品“屠宰中央控制系统含桥架”制造商为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经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函询,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复函内容为“一是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码:******************)分支机构。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经向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函询,其回函内容为“****年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工业大型企业。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不属于独立法人企业,无法依据《划型标准》确定企业划型”。由此可见,中标单位青岛建华食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所投产品的制造商不属于中小企业,根据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中标单位青岛建华食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属于无效投标。据此,投诉事项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一)不成立。该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二)成立,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依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齐齐哈尔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抄送:青岛建华食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依安县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