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饶财采投处〔2025〕8号
2025-06-05
黑龙江/哈尔滨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饶财采投处〔2025〕8号
黑龙江/哈尔滨-2025-06-05 00:00:00
黑龙江/哈尔滨-2025-06-05 00:00:00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饶财采投处〔****〕*号
作者:发布时间:********** **:**:**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冬季冰雪活动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年*月*日开展项目评审,****年*月*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曼先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南第十二大道**号
被投诉人*:饶河县旅游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饶河镇双农路饶河县旅游发展服务中心
被投诉人*:黑龙江中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哈尔滨市道里区安平街**号*栋*单元***室
相关供应商:佳木斯耀日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县汤原镇秀美小区*号楼西起第*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主要投诉事项:拟定中标人佳木斯耀日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品牌无商标注册证,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上述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本机关处理投诉期间启动了监督检查程序,鉴于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经监督检查结果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饶河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饶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饶河县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