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依财采投处【2025】4号
2025-06-10
黑龙江/齐齐哈尔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依财采投处【2025】4号
黑龙江/齐齐哈尔-2025-06-10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依财采投处【****】*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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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依财采投处〔******

投诉人哈尔滨兴誉辉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

被投诉人*中启信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浏园安居小区**号楼

被投诉人*黑龙江省国营依安机械化林场

地址:齐齐哈尔市依安县新兴镇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年国营依安机械化林场造林用苗木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投诉事项原文引用如下:

(一)本项目采购文件存在违规的情形。

(二)本项目采购文件存在问题,专家应该停止评审。 中标供应商以及其他投标人不应通过资格审查,本项目产生了中标结果,谈判小组资格评审错误,结果无效。

(三)代理机构未在法定质疑答复期内回复质疑,违反《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号令)第十三条的规定。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组织专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审查。

  • 关于投诉事项(一)(二)。经查证,竞争性谈判文件为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平台统一模板。竞争性谈判文件资格性审查表格中的第(四)项内容,在资格承诺函中的第八项有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前后矛盾的情形。竞争性谈判文件资格性审查表中的第(五)项内容,是针对服务类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要求,在货物类采购中不需要提供此项证明, 所以在资格承诺函中就没有要求提供此项承诺内容,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存在违规的情形。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三)。经查证,代理机构(中启信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未作出质疑回复,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的规定。据此,投诉事项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一)(二)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三)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此投诉成立的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依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齐齐哈尔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安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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