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齐齐哈尔-2025-06-12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克东县克东镇脱皮玉米粒(玉米胚胎)生产及豆制品系列设备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合肥市包河区荀豆商贸行(个体工商户)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公街道宁国路与九华山路交口大宁缤购商业广场**幢****室
被投诉人:克东县克东镇人民政府
地址:克东镇鑫源路***号
被投诉人:齐齐哈尔成信全过程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浏园小区安居**号续建楼*单元*层*号
相关供应商:广州陆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丰路***号***房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关于克东县克东镇脱皮玉米粒(玉米胚胎)生产及豆制品系列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简要概括如下: 投诉事项(一):枣庄市山亭区海成机械厂不符合制造商要求 代理机构的回复我公司不认可。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中标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根据《特种设备目录》《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的电动叉车属于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种类下的机动工业车辆,是特种设备。经查询,枣庄市山亭区海成机械厂没有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不符合特种设备生产制造商要求。广州陆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未提供给符合政策合格有效的制造商属于无效投标。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 我局通过枣庄市山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枣庄市山亭区海成机械厂调查核实,其复函证实“我单位与广州陆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无业务往来;我单位无生产电动叉车的资质,该设备是特种设备,我单位也从未生产过该电动叉车;协助调查函中*****项目的机械,经核实,项目**(输送带)我公司可以生产,其他不是我单位生产的”。中标供应商广州陆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据此,投诉事项成立。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成立,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克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克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克东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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