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齐梅财采投处【2025】5号
2025-06-13
黑龙江/齐齐哈尔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齐梅财采投处【2025】5号
黑龙江/齐齐哈尔-2025-06-13 00:00:00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齐梅财采投处【****】*号
作者: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财政局发布时间:********** **:**:**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龙记珍牛加工厂(二期)休闲食品及熟食生产线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合肥市包河区荀豆商贸行(个体工商户)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公街道宁国路与九华山路交口大宁缤购商业广场**幢****室

被投诉人*: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广澳华府办公楼

被投诉人*: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地址: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政府*号办公楼

相关供应商:北京鑫飞鹏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角门北路*号院*号楼***内***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关于龙记珍牛加工厂(二期)休闲食品及熟食生产线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为:成交产品中制造商不符合消毒品要求,中标单位属于无效投标。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该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财政局

**** 年 **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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