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讷财采投处【2025】10号
2025-06-12
黑龙江/哈尔滨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讷财采投处【2025】10号
黑龙江/哈尔滨-2025-06-12 00:00:00
黑龙江/哈尔滨-2025-06-12 00:00:00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讷财采投处【****】**号
作者:讷河采购办发布时间:********** **:**:**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龙河镇炬光村农业机械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龙圣农机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
被投诉人:讷河市龙河镇人民政府
地址:讷河市
被投诉人:讷河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讷河市城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做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未依法给予我方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 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中标单位进行合规打分,采购人对我方质疑未进行实质性核查。本机关依法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部分成立,该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二不成立,该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执法机关名称:讷河市财政局
**** 年 ** 月 ** 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