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绥财采投处【2025】6号
2025-06-12
黑龙江/鹤岗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绥财采投处【2025】6号
黑龙江/鹤岗-2025-06-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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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绥财采投处【****】*号
作者:发布时间:********** **:**:**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绥滨县居家养老社区采购设备(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合肥市包河区荀豆商贸行(个体工商户)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公街道宁国路与九华山路交口大宁缤购商业广场**幢****室
被投诉人:绥滨县民政局
地址:绥滨县繁荣街富强路交叉口
被投诉人:黑龙江昌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景阳街***号*楼
相关供应商:鹤岗市奇木源经贸有限公司
地址:鹤岗市东山区二公里处工业园区办公楼一楼***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关于“ 绥滨县居家养老社区采购设备(二次)(采购项目编号:[******]****[**]**********)”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适老化餐桌、实木会 议桌、办公桌的制造商不具备家具制造商应当具备的行政许可。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驳回。该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绥滨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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