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桦财采投处〔2025〕3号
2025-06-18
黑龙江/佳木斯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桦财采投处〔2025〕3号
黑龙江/佳木斯-2025-06-18 00:00:00
黑龙江/佳木斯-2025-06-18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桦财采投处〔****〕*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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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桦川县****年环境整治提升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东宸恒经贸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
被投诉人: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气象局院内中资招标办公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上级机关提起投诉。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与要求,标的名称(第**页附表六)破冰除雪机,技术参数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和明显的排他性。参数指向性太强,是哈尔滨中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产品,属于暗箱操作,在省采网最新更正的招标文件中,具体详细参数仍未进行修改。共计有*项技术参数要求,属于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执法机关名称:桦川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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