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齐齐哈尔-2025-06-18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号)
一、项目编号:[******]**[**]**********,包号:合同包*
二、项目名称: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大宗食材采购(二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齐齐哈尔丽轩后勤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欣豪尚品**号楼**单元**层**号
被投诉人 *: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市辖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溪水家园北区**号楼
被投诉人 *:本项目评标专家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市辖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溪水家园北区**号楼
相关供应商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绿城通商贸商行(个体工商户)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运建园小区**号楼***层**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一):我公司于 ****年*月**日向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的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食堂大宗食材采购(二次)项目的质疑函。质疑本项目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评审专家涉嫌谋取特定供应商中标和成交,严重损害了我公司利益,我公司要求对所有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封存, 以及本项目评审委员会全部评审过程的影像和影音资料,交由纪检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审查。
投诉事项(二):对中标单位齐齐哈尔市建华区绿城通商贸商行(个体工商户)提交的在法规范围内,无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说明提出质疑。关于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情况,及中标单位并未开通社保账户,请采购单位和齐齐哈尔市采购中心做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
投诉事项(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本机关依法调查核实并做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一)成立。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投诉事项(二)、(三)不成立。该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