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汤财采投处【2025】3号
2025-06-19
黑龙江/伊春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汤财采投处【2025】3号
黑龙江/伊春-2025-06-19 00:00:00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汤财采投处【****】*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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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采购原煤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海南澳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

被投诉人:汤旺县乌伊岭供热服务站

地址:汤旺县乌伊岭镇

被投诉人:黑龙江省航啸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长江路***号****室

相关供应商:伊春市伊美区百昌建材商店

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前进办爱林街青山路***号(锅炉房)

四、基本情况

投诉处理文号:汤财采投处〔****〕*号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采购原煤”(项目编号:[******]******[**]********) 包*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

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一)投诉事项(一):我公司询问黑龙江省航啸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查询本公司扣分项该公司项目经理以涉密为理由不告知我公司扣分情况及理由。

二、 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并且组织了专家论证。

(一)、关于投诉事项(一)。经核实,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号)第**条和**条规定规定。据此,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一)不成立。

该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汤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汤旺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执法机关名称:汤旺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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