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克东财采投处【2025】8号
2025-06-20
黑龙江/齐齐哈尔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克东财采投处【2025】8号
黑龙江/齐齐哈尔-2025-06-20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克东财采投处【****】*号
作者:克东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发布时间:********** **:**:**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黑龙江省随波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号楼********室
被投诉人*: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科技名苑*号楼高层***号
被投诉人*:克东县润津乡人民政府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克东县润津乡忠信村
被投诉人*:吉林省达星制冷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东风小区**号楼*号门市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克东县润津乡人民政府润津乡糯倍尔鲜食玉米加工制冷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投诉事项原文引用如下:
中标单位吉林省达星制冷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涉嫌填报虚假信息谋取中标,应判定为无效投标。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
经查证,中标供应商(吉林省达星制冷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明确“鲜食玉米剥皮机”的制造商黑龙江省炎鼎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经向哈尔滨市双城区工业信息科技局函询,其复函证实该企业****年期末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企业划型为小型企业,与中标供应商(吉林省达星制冷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填写的数据不一致。据此,此部分投诉事项成立。
经查证,中标供应商(吉林省达星制冷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明确“*吨蒸汽锅炉主机”的制造商哈尔滨哈东新春锅炉有限公司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小型企业。经向宾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函询,其复函证实该企业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企业划型为小型企业,与中标供应商(吉林省达星制冷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填写的数据不一致。据此,此部分投诉事项成立。
经查证,中标供应商(吉林省达星制冷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关于黑龙江省炎鼎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哈尔滨哈东新春锅炉有限公司企业划型与该企业的实际划型一致,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情形。据此,此部分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此投诉成立的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克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克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克东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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