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2025-06-19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道外区*所公办托育机构设备采购(三次)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年*月**日开展项目评审,****年*月**日发布采购结果。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梓尚远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滨江街甲*号*层***室
被投诉人*:哈尔滨市道外区卫生健康局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宏北街*号
被投诉人*:黑龙江瑞和鼎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共乐西头道街**号***室
相关供应商:黑龙江阅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大道****号**层**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投诉,投诉事项如下:投诉事项*:公示信息中第**项圆形平衡板(两色)、第***项听诊器、第***项生日发箍、第***项针筒模具、第***项压片、第***项羊角球、第***项半圆平衡球、第***项触觉垫、第***项大陀螺、第***项跳格子圈(**环**扣)、第***项 过河石、第***项三级圆筒、第***项一级圆筒、第***项触觉板、第***项平衡桥,以上玩具材质为塑料,属于塑胶玩具必须提供**强制认证,而我们通过国家认监网查询(*****://***.****.***.**)并未查到以上玩具有相应的**认证,查无此型号,也无此名称。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 年修订)》十四、儿童用品(* 种)”属于认证目录内产品,需要进行强制认证。不具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不能出厂、销售,也不能够使用该设备参加本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活动,而黑龙江瑞和鼎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回复很敷衍说是以上不属于玩具,属于体育用品,这根本就是牵强附会,无根据的说辞。投诉事项*:中标人提供的报价明细中部分商品存在虚假型号,所提供产品型号名称不符或无此型号。比如“连接器 直粱单人车、听诊器、生日发簪、针筒模具、压片、羊角球、婴幼儿学步推车、一级圆筒、三级圆筒、触觉板、平衡桥、平衡板、圆章、按摩球等成交产品不具备强制性产品认证。不能出厂销售,也不能够使用该设备参加政府采购公示招标采购活动。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二)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的规定,本项目成交结果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