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丰财采投处【2025】2号)
2025-06-30
江苏/徐州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丰财采投处【2025】2号)
江苏/徐州-2025-06-30 00:00:00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丰财采投处【****】*号)
作者:丰林县财政局发布时间:********** **:**:**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丰财采投处****】*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伊春市丰林县新青镇供热服务中心*********年度燃煤采购项目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年**发布采购公告,****年***日开展项目评审,****年***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包一投诉人:哈尔滨市道里区早田百货商行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通顺街**号南方花园**栋*单元*层*号(住宅)

包一被投诉人*:黑龙江必成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银泰城写字楼*栋***

包一被投诉人*:丰林县供热服务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丰林县农林街

包一相关供应商:勃利县鸿福物资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新起街**委圣地亚七号小区**栋商服****室

*、包二投诉人:哈尔滨市道里区早田百货商行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通顺街**号南方花园**栋*单元*层*号(住宅)

包二被投诉人*:黑龙江必成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银泰城写字楼*栋***

包二被投诉人*:丰林县供热服务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丰林县农林街

包二相关供应商:勃利县瑞达煤炭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城西街**委县社检察院小区*单元***室(*********)

*、包三投诉人:哈尔滨市道里区早田百货商行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通顺街**号南方花园**栋*单元*层*号(住宅)

包三被投诉人*:黑龙江必成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银泰城写字楼*栋***

包三被投诉人*:丰林县供热服务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丰林县农林街

包三相关供应商:伊春市元峥领誉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黄金花园**号楼第**号门市

*、包五投诉人:哈尔滨市道里区早田百货商行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通顺街**号南方花园**栋*单元*层*号(住宅)

包五被投诉人*:黑龙江必成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银泰城写字楼*栋***

包五被投诉人*:丰林县供热服务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丰林县农林街

包五相关供应商:伊春市伊美区百昌建材商店

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

五、基本情况

*、包一:投诉人因对黑龙江省伊春市丰林县供热服务中心*********年度燃煤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依法就相关事项向本局提出投诉,本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中标成交供应商勃利鸿福物资经营部(个体工商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事实依据:中标供应商勃利鸿福物资经营部(个体工商户)于****年*月**日成立,成立日期到开标时间不满一个月,根本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不具备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资格性审查要求,中标无效。对此提出投诉。

*、包二:投诉人因对采购项目黑龙江省伊春市丰林县供热服务中心*********年度燃煤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依法就相关事项向本局提出投诉,本已依法受理。投诉事项如下一、中标成交供应商勃利瑞达煤炭经营部(个体工商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事实依据:中标供应商勃利瑞达煤炭经营部(个体工商户)于****年*月**日成立,成立日期到开标时间仅仅*个月左右,根本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不具备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资格性审查要求,中标无效。二、中标供应商勃利瑞达煤炭经营部(个体工商户)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国家规定,中标无效。事实依据: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煤矿开采需要具备采矿许可证,中标供应商勃利瑞达煤炭经营部(个体工商户)提供的鹤岗市龙运选煤有限公司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由此中标单位提供产品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中标无效

*、包三:投诉人因对采购项目—黑龙江省伊春市丰林县供热服务中心*********年度燃煤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依法就相关事项向本局提出投诉,本局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中标成交供应商伊春市元峥领誉商贸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废标处理。事实依据: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煤矿开采需要具备采矿许可证(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管理部门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核发):矿长安全生产许可资格证(安金生产监督部门核发):矿长资格证(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核发)。本项目*包中标供应商伊春市元峥领誉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原煤制造商鹤岗市众鑫通煤炭经销有限公司未取得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书,该公司只是煤炭及制品的批发商,中标供应商却将该公司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为制造商,此行为涉嫌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废标处理

*、包五:投诉人因对采购项目—黑龙江省伊春市丰林县供热服务中心*********年度燃煤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依法就相关事项向本局提出投诉,本局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包中标成交供应商伊春市伊美区百昌建材商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废标处理。*.*包中标供应商伊春市伊美区百昌建材商店没有依法缴纳社保的良好记录,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事实依据:供应商伊春市伊美区百昌建材商店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涉嫌虚假填写,应为无效投标

针对包一、包二、包三、包五本局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局对包一、包二、包三、包五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同时要求被投诉人就投诉事项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并组织专家论证。

包一:”投诉人以“中标供应商勃利鸿福物资经营部(个体工商户)于****年*月**日成立,成立日期到开标时间不满一个月,根本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不具备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为由,主张中标供应商勃利鸿福物资经营部(个体工商户)不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但投诉人并未提交支持其投诉请求的事实依据,且供应商成立时间长短不是其是否具备履约能力的判断依据。对此,《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七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中标供应商勃利鸿福物资经营部(个体工商户)无不满足《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情形,应当通过资格审查,包一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包二:投诉人以中标供应商勃利瑞达煤炭经营部(个体工商户)成立日期到开标时间仅仅*个月左右,根本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不具备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为由主张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但投诉人并未提交支持其投诉请求的事实依据,且供应商成立时间长短不是其是否具备履约能力的判断依据。对此,《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中标供应商勃利瑞达煤炭经营部(个体工商户)满足供应商的基本条件,且并无无不满足《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情形,应当通过资格审查,包二投诉事项一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包二投诉事项二,中标供应商勃利瑞达煤炭经营部(个体工商户)提供的鹤岗市龙运选煤有限公司是否取得采矿许可证,与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无关。有关产品是否达到质量要求并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由采购人和中标单位在验收环节予以确定。投诉人该项投诉缺乏事实依据,包二投诉事项二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包二投诉事项一、二,缺乏事实依据,均不成立。

包三:本项目包三中标供应商伊春市元峥领誉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原煤制造商鹤岗市众鑫通煤炭经销有限公司是否取得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书,与其能否提供达到质量要求并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得采购产品无直接关系,有关产品是否达到质量要求并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由采购人和中标单位在验收环节予以确定。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包三投诉事项不成立

包五: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得知,鹤岗市万昌煤矿****年度资产总额为****万元,营业收入****万元。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业类型为批发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号的规定:“批发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和《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和国家统计局对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的说明,企业营业收入小于*****万元,所以鹤岗市万昌煤矿为中小企业。投诉人投诉事项一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

投诉事项二,伊春市伊美区百昌建材商店在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依法缴纳社保的良好记录投诉人该项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二不成立。

包五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此投诉成立的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经研究,本机关做出以下处理决定:

包一、包二、包三投诉事项予以驳回。以上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驳回投诉。

包五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此投诉成立的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丰林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伊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它补充事项

无。

丰林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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