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鸡西-2025-07-01 00:00:00
恒山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黑龙江巽元万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
被投诉人:鸡西市恒山区卫生健康局
地址:鸡西市恒山区北二路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疾控中心检验实验室设备购置项目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指向性、唯一性、排他性,并对质疑回复不满意。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技术部分评分要求排斥潜在供应商;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投诉事项一: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采购需求,是指采购人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条采购人可以在确定采购需求前,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本项目于*月*日开标,有多家品牌参与投标并做出了实质响应,均能满足文件要求。证明招标文件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不存在指向性、唯一性
投诉事项二: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采购需求,是指采购人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条采购人可以在确定采购需求前,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本项目于*月*日开标,有多家品牌参与投标并做出了实质响应,均能满足文件要求。证明招标文件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不存在指向性、唯一性。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鸡西市恒山区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