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盘锦-2025-07-09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年第**号
一、项目编号:[******]**[**]******** 包号*
二、项目名称:为各公办幼儿园采购教育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中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经开区哈平路集中区黄海路**号*栋*楼***室
被投诉人*:拜泉县教育局
地址:拜泉县党政办公中心东楼
被投诉人*:拜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齐齐哈尔市拜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相关供应商*:盘锦鸿晟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兴海街道办事处赵家村民委员会*******(*楼*****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拜泉县教育局的为各公办幼儿园采购教育教学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包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关于代理公司给予我公司的质疑答复,经我公司看来并没有解决,没有去实际调查及法律依据。我们的问题是:此次招标项目(为各公办幼儿园采购教育教学设备)“*.篮球架”“**.篮球套装”“**.足球套装”“**.沙水套装”根据技术参数要求及属于儿童玩具、塑料塑胶玩具,需要制造商具备以上产品对应标的名称、型号的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证书,而中标单位“盘锦鸿晟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报价明细附件中的制造商“浙江大风车玩具有限公司”经我方查证两家制造商并无具备以上产品对应标的名称、型号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证书。
投诉事项*:此次招标项目(为各公办幼儿园采购教育教学设备)“*.运输工具”“**.平衡板”“**.感统平衡器械”“**.滚筒协力组合”根据参数要求属于儿童乘骑车辆玩具,需要制造商具备对应产品型号的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证书,中标单位“盘锦鸿晟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报价明细附件中的制造商“河北豪气玩具有限公司”经我方查证两家制造商并无具备对应产品型号的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证书。
投诉事项*:此次招标项目(为各公办幼儿园采购教育教学设备)中标单位“盘锦鸿晟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报价明细附件中没有明确所投标产品的规格,且这一要求在公开招标文件中为实质性要求,应废除“盘锦鸿晟商贸有限公司”的中标资格。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成立,本项目成交结果无效。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通过检查发现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及第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应予废标,责令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七条的规定和对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