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七台河-2025-07-10 00:00:00
七财采投处〔****〕**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市公安局保安保洁等外包服务项目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芜湖汇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春暖花开********
被投诉人*:七台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学府街**号
被投诉人*:七台河市公安局
地 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沿河街**号
相关供应商*:黑龙江省鼎力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大同街***号
相关供应商*:牡丹江蓝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康佳街牡丹江月星环球城*地块***#*幢******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一)黑龙江省鼎力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没有依法为公司员工足额购买五险,不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牡丹江蓝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没有依法为公司员工足额购买五险,不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二)不成立。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七台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个月内向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台河市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