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牡丹江-2025-07-08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江西村高效养殖温室项目(彩钢保温夹芯板)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奥佳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
被投诉人:牡丹江市爱民区三道关镇人民政府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北安路***号
被投诉人:华湛工程管理(黑龙江)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江南三道街五洲国际一期****号*楼
四、基本情况
哈尔滨奥佳科技有限公司对牡丹江市爱民区三道关人民政府江西村高效养殖温室项目(彩钢保温夹芯板)(采购项目编号[******]*****[**]********)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依法就相关内容向我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我公司参加此次采购项目中提供缴纳社会保障缴费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应通过资格审查参与二次报价。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答复材料。针对该投诉事项,我单位要求被投诉人提供相关材料,投诉供应商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资格审查条件中要求的“提供至少开标前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均须依法缴纳。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上述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执法机关名称:黑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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