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2025-07-09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年第**号
一、项目编号:[******]**[**]******** 包号*
二、项目名称:为各公办幼儿园采购教育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语数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号楼世茂大道**号火炬欧亚大厦*层*****室
被投诉人*:拜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齐齐哈尔市拜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被投诉人*:拜泉县教育局
地址:拜泉县党政办公中心东楼
相关供应商*:盘锦鸿晟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兴海街道办事处赵家村民委员会*******(*楼*****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拜泉县教育局的为各公办幼儿园采购教育教学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包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中标单位盘锦鸿晟商贸有限公司提供彩色托盘制造商哈尔滨市道外区博达塑料厂不具备有效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投诉事项*:中标单位盘锦鸿晟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爬行垫制造商临沂市罗庄区罗西塑料制品厂不具备型号*****的爬行垫产品的**认证证书、制造商河北豪气玩具有限公司不具备塑胶类玩具产品的**认证证书。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成立,本项目成交结果无效。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通过检查发现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及第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应予废标,责令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七条的规定和对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修改采购文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