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202511号)
2025-07-14
黑龙江/哈尔滨 中标结果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202511号)
黑龙江/哈尔滨-2025-07-14 00:00:00
黑龙江/哈尔滨-2025-07-14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第******号)
作者:绥化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绥化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年市政维修养护工作所需材料及人工采购项目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年*月*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市松北区红平物资经销处(个体工商户)
地 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智谷二街 **** 号哈尔滨松北(深圳龙岗)科技创新产业园*栋*层****室
被投诉人*: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绥化市北林区绥化市自来水公司对面商服人和东街**号
被投诉人*:绥化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
地 址:绥化市太平东路**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投诉人认为此项目成交公告中未公示中标单位(绥化市北林区信财建材经销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所有产品制造商相关信息:①中标单位绥化市北林区信财建材经销处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企业存在大型企业控股行为,不满足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要求,应判定为无效投标。②中标单位(绥化市北林区信财建材经销处)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错误,服务类模板内承建(承接)企业应该填写为本公司,中标单位却填写为黑龙江省骏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该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为无效声明,不应该通过资格性审查。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该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七、其它补充事项
无。
绥化市财政局
****年*月**日
相关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