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咸丰县财政局关于对咸丰县2025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07-15
湖北/恩施
中标结果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咸丰县财政局关于对咸丰县2025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恩施-2025-07-15 00:00:00

咸丰县财政局关于对咸丰县****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咸丰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咸丰县****年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采购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精卫信息咨询(湖北)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号光谷新世界中心*地块写字楼*栋*层**号(**)

被投诉人:咸丰县民政局 ;被投诉人*:湖北嘉越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咸丰县红旗路****号;地址*:咸丰县高乐山镇武粮路**号

三、基本情况

本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编号为******************,采购计划备案号为*****************。****年*月**日,本项目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代理机构于****年*月**日收到精卫信息咨询(湖北)有限公司 质疑,并于当日进行回复。精卫信息咨询(湖北)有限公司 对采购代理机构做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通知补正后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投诉人认为采购人、代理机构没有按照质疑事项作出具体答复。*:投诉人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分标准”中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到具体区间的对应分值,违反了政府采购公平、公正法律原则。*:投诉人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分标准”中设置的评审因素与采购需求无关,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诉人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分标准”中将法定的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诉人认为采购人、代理机构在“评分标准”中设置的评审因素,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本机关调查后作出处理决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成立,且可能影响该项目采购结果。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咸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咸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咸丰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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