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分中心关于第四师六十四团采购公务用车项目的更正公告
2025-07-15
新疆/伊犁
变更澄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分中心关于第四师六十四团采购公务用车项目的更正公告
新疆/伊犁-2025-07-15 00:00:00
新疆/伊犁-2025-07-15 00:00:0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分中心关于第四师六十四团采购公务用车项目的更正公告
来源:兵团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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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第四师六十四团采购公务用车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 标项*:资格审查要求 | *、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以“第六章 响应文件的格式”为准。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 增项:*、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 、***.****.***.**); 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对供应商信用记录的实际查询时间;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记录的使用原则:经认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以“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为准。 |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第四师六十四团(本级)
地 址:新疆伊犁霍城县六十四团可克达拉西街**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分中心
地 址:第四师可克达拉市镇江西路****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琛琛、刘明薇、裴悦
电 话:***********
附件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