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经济开发区职工法律服务一体化基地法律服务项目采购询价公告
2025-07-15
福建/三明
招标采购
清流经济开发区职工法律服务一体化基地法律服务项目采购询价公告
福建/三明-2025-07-15 00:00:00

清流经济开发区职工法律服务一体化基地法律服务项目采购询价公告

日期:********** **:** 来源:清流县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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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清流经济开发区职工法律服务一体化基地正常运转,更好发挥作用,拟聘请律师事务所园区企业职工提供法律宣传、法律咨询、矛盾纠纷调解和职工群众接访等专业化法律服务,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价。

  一、采购内容和要求

  过与律师事务所签订购买服务合同的方式,由律所委派*名具有相应法律服务能力的律师清流经济开发区职工法律服务一体化基地值班,为园区企业职工提供法律服务,合同期为两法律服务内容包括:

  *.每周安排派驻律师值班*天;

  *.派驻律师为园区枫桥项目提供职工法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法律法规、企业管理、职工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咨询,在园区开展法律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园区企业和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派驻律师协助处理园区内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纠纷,调解信访疑难杂症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派驻律师参与园区枫桥项目的相关会议和活动,对园区枫桥项目相关的政策法规进行研究和解读,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配合参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及集体协商工作,每年培育*个以上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做好经济开发区职工法律服务一体化基地的日常管理,以及来访人员登记,完善台账信息,包括诉求、处理情况及反馈记录等;

  *.每季度书面简要汇报工作情况,每年书面向甲方汇报年度工作情况

  *.其他法律服务。

  二、律师事务所资格要求

  *.律师事务所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律所及派驻律师*年内没有与律师执业有关的违法、违规和处罚记录,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律师事务所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派驻律师需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律师执业证》、《法律职业资格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价时间及地点

  间:*******日至***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点:清流县龙津镇城南工业路**号研发楼三楼

  在询价公告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以线下、邮寄、邮箱报送(服务类*万以下、采购服务类*万以下只能线下密封或邮寄密封报送报价资料未密封视为无效。)

  四、其他补充事项

  报价时需提交的资料:

  *.报价单(需盖公章)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线下报送需提供)

  五、凡对本次询价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清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会委员会

  地 址:清流县龙津镇城南工业路**号研发楼三楼

  邮 箱:*******@***.***

  联系方式:

  彭女士 ***********

  张先生 ***********

  谢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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