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生态环境局2024新污染物调查项目履约验收公告
2025-07-15
四川/内江
中标结果
内江市生态环境局2024新污染物调查项目履约验收公告
四川/内江-2025-07-15 00:00:00
四川/内江-2025-07-15 00:00:00
内江市生态环境局****新污染物调查项目履约验收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内江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时间:********** **:**:**】【字号: 大中小 】【打印】【关闭】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新污染物调查项目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新污染物调查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内江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西林街道北环路西段***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四川微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号**栋*层**、**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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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江市生态环境局****新污染物调查项目 | *(项) | ******.** | ******.** |
合同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陆拾柒万陆仟玖佰元整
七、本次验收内容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元) |
---|---|---|---|---|
* | 内江市生态环境局****新污染物调查项目 | *(项) | ******.** | ******.** |
合同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陆拾柒万陆仟玖佰元整
八、验收日期:****年**月**日
九、验收组成员:丁念聪、谭晓涵、邱林权
十、验收意见:经我方组织验收,该项目提交的成果报告资料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服务内容和标准,但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应于****年*月**日前提交专家评审通过的成果报告,实际提交符合合同规定的成果报告时间为****年*月**日,逾期**天,根据合同第八条:“*.* 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乙方若未按时完成,每逾期一日,须按合同价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四川微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应当向甲方(内江市生态环境局)支付违约金****元(计算方式:****年*月**日银行公布的***年利率(*年期)为*%;逾期天数:**天;计算过程:********%/******≈****)。该违约金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剩余价款时予以扣减。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内江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