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市河胡家镇段河道生态治理项目一期工程-龙市河胡家镇段河道生态治理项目一期工程(重发公告第0次)第2次答疑文件
2025-07-15
辽宁/锦州
变更澄清
龙市河胡家镇段河道生态治理项目一期工程-龙市河胡家镇段河道生态治理项目一期工程(重发公告第0次)第2次答疑文件
辽宁/锦州-2025-07-15 00:00:00

龙市河胡家镇段河道生态治理项目一期工程*龙市河胡家镇段河道生态治理项目一期工程(重发公告第*次)第*次答疑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其他
投标保证金金额 ***,***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龙市河胡家镇段河道生态治理项目一期工程

补遗文件**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龙市河胡家镇段河道生态治理项目一期工程”施工/标段进行补遗澄清通知如下,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通知为准。

  1.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企业综合实力“****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日每有*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合同金额不低于****万的市政工程类业绩得*分。本项最高得*分。注:*、已完成项目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和竣工验收材料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新承接或正在实施的项目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已完成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新承接或正在实施的项目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修改为“****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日每有*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合同金额不低于****万的市政工程类业绩得*.*分。本项最高得*分。注:*、已完成项目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和竣工验收材料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新承接或正在实施的项目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已完成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新承接或正在实施的项目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 第三章评标办法*.*.*(*)企业资质“满足资格要求得*分,本项最高得*分。”修改为“满足资格要求得*分,本项最高得*分。”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作调整,请各位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潜在投标人未自行下载本工程所有补遗或答疑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人:内江市隆昌生态环境局

    招标代理机构: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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