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龙泉驿区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2025-07-15
四川/成都
质疑投诉
成都市龙泉驿区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四川/成都-2025-07-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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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龙泉驿区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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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成都市龙泉驿区妇幼保健院
住所地(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玉扬路***号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成都市龙泉驿区妇幼保健院在数据中心升级改造采购项目(*****************)存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五)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本机关决定对成都市龙泉驿区妇幼保健院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成都市龙泉驿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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