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2025-07-15 00:00:00
土默特右旗财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土右财发〔****〕**号
内蒙古煜胜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年 ** 月 ** 日,内蒙古煜胜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参与“****年包头市土默特右旗美岱召镇缸房营子等村*.*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电力工程项目(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失信未执行行为;违法、违规参与投标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行为。
本机关依法向内蒙古煜胜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财采购〔****〕***号),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内蒙古煜胜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根据上述情形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对你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罚款金额*****.**元(大写:壹万柒仟零柒拾柒元肆角整),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限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将罚款缴入土默特右旗财政局非税收入罚款专户。逾期缴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 年 **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