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标准数字化智能管理系统定制功能开发项目磋商公告
2025-07-15
北京 招标采购
企业标准数字化智能管理系统定制功能开发项目磋商公告
北京-2025-07-15 00:00:00

企业标准数字化智能管理系统定制功能开发项目磋商公告

日期:**********

企业标准数字化智能管理系统定制功能开发磋商公告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的委托,对企业标准数字化智能管理系统定制功能开发项目按照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国内有能力从事此项目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企业标准数字化智能管理系统定制功能开发

项目编号:*********

项目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面向企业标准中规章制度数字化管理需求,定制开发企业规章制度的全生命周期流程数字化智能管理功能,能够覆盖企业部室及下属单位用户,实现企业规章制度研制与服务的一体化和一站式管理。功能需求主要包括:企业制度生命周期管理,实现制度的研制审批全流程管控;企业制度数据资源管理,实现对企业制度体系分类管理、分类内容目录管理、文本内容搜索,以及支持外部法律法规、标准等信息查询接口查询功能;企业制度数据结构化加工与处理,针对企业已有的历史制度数据,支持历史数据的导入、结构化加工与处理,完成结构化数据的校核确认,以及实现支持基于结构化数据内容的多样式格式发布。同时,包括基础用户、主数据、角色权限等基础管理功能,并支撑完成功能测试。

注:具体采购的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内容全部响应,否则竞争性磋商将被拒绝。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起至*******

服务地点:北京市

* 供应商资格要求:

凡是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将被拒绝。

*)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发售时间:*******日至*******日止(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北京时间)

售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线上发售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式,有意购买标书的潜在供应商,请于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按以下步骤操作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

*)首次注册供应商: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点击“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

*)已在平台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登录后点击“寻找商机”,进行项目名称查询,找到项目点击“我要参与”,供应商选中需要参与的包“加入购物车”。

*)在“我参与的项目”选择相应项目后的“购买招标文件”按钮,选择相应标包“去结算”并下单,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 元人民币(本项目仅支持【网上支付】方式。

*)如有操作疑问请按以下方式与中招联合平台技术支持联系:客服电话:************************(客服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分,下午*********分)

*. 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人民币***元。

*.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时间、截止时间及地点:

提交时间:****************

截止时间:***********

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北会议室

在以上截止时间后送达到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该文件将被拒收。

  1. 最后报价提交时间及地点:

提交时间:预计为*******,具体时间待磋商后另行通知。

地点:同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1.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

  1. 评分办法和标准

综合评分法。

  1. 凡对竞争性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下列内容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电话:****************

传真:************

**************@*******.***.**

邮政编码:******

联系人:丁建、林彧杰

采购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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