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易财采投〔2025〕8号
河北/保定-2025-07-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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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易财采投〔****〕*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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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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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清西陵景区合作运营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衡水文玉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滏阳一路**号晟泰家和小区*号楼*单元****室
被投诉人:河北春游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保定市复兴西路康泰国际一号 被投诉人:保定清西陵保护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易县梁格庄镇夏庄村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林霖屿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五路*号天安数码城天经大厦一层***
四、基本情况 “清西陵景区合作运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以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该项目在中国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两次招标公告:第一次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为****年*月*日,开标时间为****年*月**日**点**分,开标后因二次报价获取不足三家,做流标处理;****年*月**日发布二次招标公告,开标时间为****年*月**日**点**分,****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中旅智业文化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年*月**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保定清西陵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及被投诉人*河北春游林业发展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年*月**日作出质疑答复。****年*月**日,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人邮寄的投诉书后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一:中标候选人深圳市林霖屿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的《承诺函》谋取中标;评标委员会未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未认真审查,未公平公正的履行职责。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受理后,就投诉事项查阅了该项目的招标文件和投诉人的投标文件及资质评审汇总表、竞争性磋商记录等有关资料。现查明,投诉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未通过资格审查。上述事实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资质评审汇总表、竞争性磋商记录等证据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上述规定,供应商提起质疑应是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而本项目投诉人在资格性审查评审阶段被评审为不合格,无法参与该阶段及后续的评审,其他供应商的评审情况未导致投诉人的权益受到损害。因此,投诉人投诉事项未能体现其权益受到损害,不属于可以提起质疑、投诉的范围。
投诉人的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今第**号)第二十九冬第(一)项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易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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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名称:
易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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