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2025-07-14 00:00:00
关于购买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运输业务协同平台综合运输服务系统(****年)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运输业务协同平台综合运输服务系统(****年)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服务。
(二)预算金额:不超过**万元(人民币贰拾万元,含税等费用)。
二、项目服务需求
依据《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对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运输业务协同平台综合运输服务系统进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测评,找出系统与国家标准要求之间的差距,对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等。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对综合运输服务系统安全现状进行摸底,并对安全形势进行梳理和分析,提出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方案。
(二)对综合运输服务系统进行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测评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三)完成测评工作后,提出整改建议,形成《差距分析报告》;编制符合公安部门要求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并在整改实施过程中提供全程网络安全咨询服务。
三、项目服务要求
(一)实施期限
从合同生效之日起*个月。
(二)保密要求
*.对服务的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此数据进行任何侵害采购方的行为,否则采购方有权追究服务提供方的责任;
*.对涉及采购方测评项目的资料、检查过程和结果以及知识产权、所有权等信息应采取措施进行保密;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之前必须签订保密协议。所有测评项目,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向与测评无关人员展示;所有测评过程原则上对外保密,与测评无关人员未经采购方批准,不得擅自进入测评现场。
四、资质要求
服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报价时应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年度或****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截止日前*个月内任意*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证明。
(六)具有《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价方式
供应商需将报价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进行密封,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投递。未按指定地址投递、逾期送达的报价材料不予接收。
接收地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号****室)。
接收联系人:陈先生,电话:************。
六、报价截止时间
****年*月**日**:**。采用邮寄方式的材料送达时间以邮寄查询系统显示的签收时间为准;采用现场递交方式的材料送达时间以接收联系人的签收时间为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附件:报价评审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