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2025-07-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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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年*****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四次) ***************************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苏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 **:**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 件。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年*****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四次)
预算金额: ***.******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个月)
采购需求:
本项目包括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和 * 个法庭。(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 **个月(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本项目合同首签一年,在当年考核合格的情况下,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剩余服务期限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情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按要求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年*月*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份与本项目类似的(非住宅类)物业管理业绩(至少包含保洁服务、会务服务)(须提供合同、任意一次付款发票,原件扫描上传)。若刚签订的合同未到付款时间,则需提供投标人盖章的情况说明。
时间: 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地点: 江苏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 在“江苏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 *.**元
********** **:** (北京时间)
地点: 苏采云平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本级
单位地址: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号
联系人:顾剑鸣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
单位地址:扬州市江都区浦江东路***号(锦润国际大酒店向东***米,席家花园对面)
联系人:王婷婷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婷婷
电话:*************